2007年9月2日星期日

谁给的权利:法国经理在中国就可以随便开枪

东莞一家法资企业的法国经理Pierre,开会时对员工陈女士回答的问题不满意,便掏出手枪朝天花板开了一枪,陈女士吓呆了,在场的其他中国员工也吓呆了,最后还是一位机灵的男员工赶紧鼓掌,其他人也跟着鼓掌,Pierre这才心满意足地扬长而去。(见8月28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    “去年在总厂的五金部里,有两帮工人打群架,一时都没法劝开,后来Pierre朝着天空就是两枪,才把打架的人给镇住”“去年Pierre还在总厂总经理办公室里开过三枪”“又开枪了,这不奇怪,我们厂都成了兵工厂了”这些企业员工给记者的介绍,真让人义愤填膺。法国经理Pierre真是太猖狂了!这是在中国的土地上,不是过去的法租界,这位法国洋人未免也太“牛”了吧!恐怕在现在的法国本土,他也不敢这么嚣张!
    更有意思的是,警察在接到报案后的说辞却令人费解,因为他们在接到陈女士的报案后,并不是立即采取行动,而是说,由于涉及到外籍人士,需先做完笔录后,向市局反映,确定立什么案,才能再次展开侦查。这真是岂有此理!Pierre不但非法持枪还屡次当众开枪,假如是一个国人这样做,警察还会这样轻描淡写,不慌不忙吗?恐怕早就拷起来拘留了。老外吗,就是老外。可以胡作非为,一见老外就发蒙。连法律都要考虑考虑,何来它跟前的平等呢,难道是洋人啊,就忍一忍吧!“别影响投资环境!”如果这样下去,殊不知哪一天,真会有中国公民会死在这类“国际友人”的枪口下的!况且那位办案民警还表示,单就一个普通的商人来说,不可能获得携带枪支的批准。既然这样,Pierre的枪支是怎样来的?是谁在允许他配的枪?非法持枪,一向被警方看作是需要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,而当众开枪,更是有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》也已明文规定。为何办案民警不迅速行动把Pierre抓起来拘留?这只能说明我们当地公安不作为,当地的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。 
    法籍经理Pierre作为一个来华的普通商人,并不具备持枪的资格,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。我国2006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32条规定,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。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处5日以上19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,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。而这位无视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不止一次开枪,恐吓我国公民的法国人,是严重侵犯我们国家的尊严,污蔑我国公民的人格。当地公安局就应该把他抓起来拘留,让他先学学中国法律然后再驱逐出境。当地的政府、公安局为什么会素手无册?
     诚然,外商在我国投资办厂,我们是应该欢迎的,但办厂是互惠互利、合作双赢的,我们难道都应该准许这些外籍商人,在我们的国土上,就可随意践踏我们的法律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吗?我们不能再惯这些洋大人了!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评论选摘:

匿名 (10楼) 现在的警察只会收拾弱势群体,联防和流氓没有任何区别
09-01 23:12
匿名 (9楼) 这就是共产党统治的和谐社会,中国社会如果是一党专制,现在的绝大数社会问题是问题是无决解决的,先声明,我是爱国,但不代表我爱党
09-01 23:09
匿名 (8楼) 这就是共产党统治的和谐社会,中国社会如果是一党专制,现在的绝大数社会问题是问题是 09-01 23:07
匿名 (7楼) 好象又回到了解放前! 09-01 13:49
匿名 (6楼) 中国人带小刀都犯法,黑社会开装甲车了,外国人有手枪,这社会多和谐 09-01 12:17
匿名 (5楼) 告那些东西不作为 09-01 11:36
匿名 (4楼) NND有这种事,愤怒加悲哀 09-01 11:35
匿名 (3楼) 中国法律的悲衰。 09-01 10:18
匿名 (2楼) 国殇 09-01 01:23
匿名 (1楼) 治安基本靠狗。买办阶级及其走狗怎么敢管洋大人! 09-01 00:55